西藏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
近日,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、林长办公室出台《关于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着力构建区域协作、部门联动、打防结合、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、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共同发力的林草资源保护新机制,推动提升全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。
《意见》指出,各级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建立林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强化协作联动,依法打击破坏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野生动植物等涉林草违法犯罪行为,联合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、重大疑难案件,形成检察监督、公安执法与行政履职合力,共同促进解决好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相关问题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、林长办公室建立线索移送机制。各级林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,发现非法狩猎、出售、收购、运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,非法采集、运输、加工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,依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移送公安机关,同时抄送检察机关;发现破坏林草资源等造成生态损害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损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,应当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对林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,对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,并及时反馈林长办公室;对不予立案的,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告知移送部门。
《意见》明确,建立生态修复评估机制,规定各级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、林长办公室通过案件复查、实地勘察、效果认证等方式,对林草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和修复行为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,督促违法行为人或相关单位对林草资源损害进行赔偿、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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